学籍管理
毕业证明书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本科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但可以办理毕业证明,其效力与毕业证书等同。如学历证书遗失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2.办理流程:
(1)提供的材料
2001年以后毕业的学生:提交档案馆的查档证明和高招录取表(人文楼一层121室,电话6739151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蓝底一寸照片和同版的电子版(电子版照片480*640像素、20-40KB大小);如委托办理,需要出具委托书:包含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事项,以及委托人本人的亲笔授权签字。被委托人必须要出示身份证原件。
2001年以前毕业的学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交个人档案中的包含(身份证号或出生日期,照片)的材料(需盖档案部门的章),如“毕业生登记表”。其他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与2001年以后毕业的学生相同。
(2)本网页下载打印《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如实填写,并持以上材料前往教务处学籍办公室(校本部第2教学楼224室)办理。
(3)制证后持毕业证明书及用章审批表要到科学楼215盖章。
(4)提交已盖章的毕业证明书复印件,教务处负责在学信网进行在线标注。
附件【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