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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学校印发了《北京工业大学教学科研突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2023年12月,学校印发了《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工大发[2023]46号)。
校级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成果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特等奖一般应不低于四年的教育教学实践。凡承担我校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的各类教师、 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办法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