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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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监考教师守则

发布者:  时间:2024-05-16 10:10:59  浏览:



为保障考试公正公平,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维护良好的教风学风,特面向全体监考教师制定本守则。

一、监考教师不得无故让他人代为监考,确有特殊事由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监考教师应于考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监考教师要最大分散度排列桌位,并将考生的座位以学号形式示意在黑板上。

二、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考生的校园卡或学生证,核查考生证件照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要求考生在《考场情况登记表》的备注栏处签名,禁止无指定证件或证件无法辨认的考生参加考试。

三、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强调禁止携带具有拍照、发送、接收或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已带进考场的相关设备应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放到考场指定地点。

四、闭卷考试时,只允许考生保留文具。开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保留文具和教师指定使用的参考资料或工具

五、监考教师不得随意缩减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前3分钟发放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允许考生答题。

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阅读书报、玩手机、聊天等),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

七、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内走动巡视,维护好考场秩序,发现有违纪倾向的考生要及时进行警告或制止。

八、对于构成违纪或作弊事实的,监考教师要责令考生终止考试,没收考生答卷,并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事实取证,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写明违纪或作弊事实,由两位监考教师签字确认。监考教师应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违纪或作弊材料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送交开课学院教务办公室。

九、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要求考生把试卷反扣在桌面上,提醒考生不得离开座位。两位监考教师一人管理考场,另一人收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资料,待清点无误后方可准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并认真学习《北京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与监考相关的条款。

本守则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本科生校内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北京工业大学监考教师职责》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4年5月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