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规范考试行为,维护全体考生权益,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考生应凭本人的校园卡或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证件上须附有本人清晰可辨的照片。因未带指定证件或证件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坐,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备查并按要求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名。考场禁止携带具有拍照、发送、接收或存储信息功能的电子用品(如手机、智能手表等),已带进考场的应关闭后连同其他物品放到考场指定地点。
三、考生在闭卷考试时,只能保留文具。考生在开卷考试时,只能保留文具和主监教师指定使用的参考资料或工具。
四、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核对试卷是否完整无损,应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上填写好本人的姓名、学号和班号,凡漏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开考信号发出前,不得答题。
六、除了试卷说明中特别指定以外,考生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答题纸或草稿纸,使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笔答题。
七、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因个人行为影响他人考试者,监考教师有权制止直至取消该生考试资格。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保持安静,若发现试卷印刷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并询问。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出现违纪作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要求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考试资料整理好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清点完毕、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资料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认真学习《北京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与考试相关的条款。
本守则适用于任何类型的本科生校内考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北京工业大学考场规则》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4 年 5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