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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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重发)

发布者:  时间:2023-02-17 10:22:59  浏览:

关于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院)、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总结凝练优秀育人成果,提高成果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一流育人体系,培养一流人才方阵,根据《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工大发[2012]28号)(见附件1),现就做好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全过程监督机制。

申报范围

1.推荐成果奖一般情况下应为近五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科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12月31日。

2.对各单位申报的2023年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数量不做限制,已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3.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4.在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工程教育,调整专业结构,强化新工科专业建设,落实推进北京市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教材,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5.在 推进“双一流”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6.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申报条件

1.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术作风,近五年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培养我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具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从事所申报成果工作一年以上。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表格不够的可自行添加。对于跨部、院、处联合申报的成果,可适当增加主要完成人数量,但总人数不超过“单位数+4”。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填写《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学部(院)、职能部门申报,同时提交成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跨单位合作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其所属单位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凡涉及成果主要完成人之间的排序或能否排上名次等问题,由所在单位协调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学校不予受理。

2.各学部(院)、职能部门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正职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托其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本单位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初审和推荐。各单位将推荐的成果汇总、按推荐顺序排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汇总表见附件3)。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3.教务处对所有报奖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学科分类后,送专家评审。凡缺少材料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

4.根据评审专家评议产生各学科分类组一等奖以上(含)和二等奖的推荐名单。

5.对推荐为一等奖以上(含)的成果进行答辩评选,通过差额投票确定特等奖、一等奖获奖名单,通过等额投票确定二等奖获奖名单。

6.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

、申报材料

1.每项申报成果必须提交申报书、成果总结(5000字左右)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均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申报书和成果总结一式10份(其中1份原件),支撑材料一式原件1份;同时需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申报书和成果总结提交WORD版本,支撑材料需整合成1个PDF版本文件。以上资料纸质版辛苦各单位请于2023年3月3日前与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并报送至二教2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x2022@bjut.edu.cn。

2.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教学获奖、教研课题、引用、应用、评价、新闻报道等情况,均应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教材报奖需提供至少1本教材原件。

、时间安排

1223日至3月3日:本人申请、学部(院)评选和推荐;

3月4日至3月26日:学校审核、综合评审;

3月27日至4月30日:答辩评选,具体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辛鑫

联系电话:67396581

教务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