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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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科专业优化调整中加强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05-24 16:30:00  浏览:

关于在学科专业优化调整中加强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贯彻落实好学校做强主流、打造交叉、服务产业的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工作部署,切实做好调整过程中的教学管理相关工作,保障全校教学平稳有序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招生-培养-毕业学位-质量管理全链条平稳过渡

(一)招生工作

1.本科生招生

及时成立、调整规范本单位本科招生宣传组,设置或更新本科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本科招生宣传工作。2024校园开放日定于616星期日上午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积极参加并保质保量完成活动分配的任务。

2.研究生招生

及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特别注意在以下各方面做好工作交接与保障。

1)博士录取及数据审核报送。包括博士拟录取结果公示、复试录取数据报送、拟录取审核校验等。

2)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论证。开展新一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论证,进一步优化研究方向、考试科目,须与培养方案主要研究方向统筹考虑。

3)研招宣传。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研究生招生宣传“1+8”系列活动的通知》(研通知〔202425号),积极开展宣传。

4)夏令营组织工作。明确组织架构,制定组织遴选方案、考核办法,开展夏令营的报名遴选、活动组织与考核、成绩公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受理。

5)研究生新生工作。请涉及调整的学院尽快明确并固定本年度新生档案接收等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研究生院将于近期对外发布

(二)学籍管理

1.本科生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原则。根据工大发〔202416~23号文件,确定学科优化调整涉及专业归属学院;本科生学籍按照“专业归属学院”确定“学籍归属学院”。

2)本科生学籍划转。本科生学籍划转时间为本学期所有教学相关工作结束后。本学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本科生学籍不作变更。

2.研究生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原则。根据工大发〔202416~23号文件,确定学科优化调整涉及学位点的建设责任单位研究生学籍按照学位点在哪里,学籍在哪里的原则确定归属学院。

2)研究生学籍划转。新成立学院后续陆续开展研究生名单确认工作,在此过渡期内,学生学籍原所在学部()为主责单位。

(三)教学运行

1.本科生教学运行

1)排课。下学期课表核对工作,由学生学院负责班级课表整体核对工作,开课学院负责开课课程核对工作;本学期期末发布课表时,“开课学院”仍按原学部发布,下学期开学前发布调整“开课学院”后的更新课表。

2)选课。学期期末选课前,由开课学院和学生学院负责选课相关需求的报送。后续选课各环节,学生学院负责本院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的选课指导,辅修、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辅修、微专业学生的选课指导。

3)考试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考表安排仍按原学部(院)发布,期末考试由开课学院和学生学院负责相关考务工作,下学期开学前补考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

2.研究生教学运行

1)培养方案修订。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参见《关于修(制)订及印制2024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研通知〔202424号)时间安排,校院协同按时完成课程修订、模块调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系统录入等工作。

2)课程与教室确认。610日前完成新学院的研究生课程、各学院教室的归属认定工作。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的排课工作将于6月中旬进行,按新学院排定秋季学期课程,2024级研究生新生按新学院制定培养计划和选课。

3)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数值分析、最优化方法两门课程的考试安排在61213日上午,具体考试通知将在内网上发布,相关考试的组织安排按原学部(院)进行。

4)管理人员信息更新。成立学院待人员确定后及时报送教学秘书和主管院长信息(另行通知),以更新“办事大厅”中研究生教学调停课线上审批流程的审核人员。在此过渡期内,按原学部(院)审批。

(四)毕业学位

1.本科生毕业学位

1)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本科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院负责。

2)证书管理。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打印、学信网学历注册及学位报送均按学生学院名称标注。本科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作、发放工作,学业成绩单等材料的归档工作,由学生学院负责

3)毕业设计(论文)。本学期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评选仍按通知学部(院)负责评选和报送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填报、资料归档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

4创新学分认定。2024年预毕业本科生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和名单报送由原学部(院)负责

2.研究生学位(毕业)答辩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构调整后需成立或调整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单位,分会名单应尽早提交研究生院。分委员会未成立或调整之前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由原学部(院)学位分委会负责。

2)已毕业未授予学位研究生管理。妥善做好已毕业未授予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和交接工作,此类学生申请学位时,由其所在学位点归属学院负责。

(五)班主任、导师队伍

做好班主任与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工作。新成立学院要加强班主任对学生的关爱力度。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均按照导师资格认定所属学位点进行,请妥善做好调整过程中导师管理单位的调整。

(六)质量保障

1.近期日常工作

1527-62日(14周)开展本科学生网上评教,根据《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展本科学生网上评教的通知》,完成本学期本科学生网上评教,做好动员,保证评教率。

2)根据《关于202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督导的通知》,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督导。

3)近期教育部将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培养质量反馈调查”,学校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届毕业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和2023-2024学年在校研究生学生成长评价,各学院做好参与动员。

4)做好2023-2024学年(2023.9.1-2024.8.3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关信息、查重报告、原文及专家信息等收集及交接工作,为9月开展北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及专家报送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5)根据学校2020-2025年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相关工作要求,学位点建设责任单位协助相关学位点组织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外专家评审会、学位点整改提升等。

2.学院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

1)尽快制定各项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相关制度,于本学期放假前完成二级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的遴选和组建,并向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办公室备案。

2)做好教学档案、督导工作材料等的交接(建议按专业和学位点拆分;涉及公共课的,公共课的材料随业务划转)。

二、教学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在学科专业优化调整过程中,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会积极履责,与相关单位一起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办公室、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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