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教发〔2022〕02号
为表彰在科技竞赛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教师(团队),激发广大教师组织和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的积极性,以赛促训、以赛促创、以赛促教,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竞赛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团队)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团队)评选。
评选范围为评选期内参与过科技竞赛相关工作且取得突出成果的在职教师。团队申报以一人为代表。
参评教师(团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
2.遵守《北京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三年未出现教学事故;
3.在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中注重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对其指导的学生加强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所指导的学生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评选条件
参与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团队)评选,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类:指导我校学生参赛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获奖时间需在评选期内,以证书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我校科技竞赛认定目录A、B、C类项目指导教师(团队)。
2.组织类:组织我校学生开展科技竞赛,认真贯彻执行竞赛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工作开展顺利,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整理与上报竞赛材料文档。
3. 承办类:以学校或学校二级单位名义作为省部级及以上范围的科技竞赛的秘书处单位或承办单位,竞赛承办影响显著,反响良好。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承办A、B、C类项目的竞赛。
4.成果类:取得与科技竞赛相关的其他成果,如发表竞赛类教学改革论文、获得竞赛类教学成果奖等。
三、评选流程
1. 教师申报
填写申报表,并上报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审核。
2. 二级单位推荐
二级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满足条件1的候选人名额将根据承担竞赛项数、参赛人数及获奖人数分配到二级单位;满足条件2-4的候选人不设名额限制。如二级单位需要对候选人进行遴选,遴选结果应公示。
3. 学校评选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产生拟获奖教师(团队)名单。
4.公示和公布
拟获奖教师(团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获奖教师(团队),由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复议。
公示期结束后,由教务处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四、奖励
学校将对获奖教师(团队)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等。
五、其它事项
(一)对已批准的优秀指导教师,如发现教师或被指导学生存在学术不端等严重问题,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示。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