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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10-31 17:29:52  浏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学部(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验安全管理,确保本科实践教学安全有序,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减少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现将《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23年10月31日



关于加强本科生实习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本科生实习实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习环节

(一)指导教师

1.需要提前熟悉实习单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提前做好应急预案,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签订实习协议,办理实习单位要求的相关手续。

2.组织召开实习动员会,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学生的行程、食宿安排。

3.实习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积极排查隐患,全面了解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学生的特殊情况(包括生病住院、突发事件、遭遇灾害等)及动向,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请示汇报

4.重点关注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并做好管理与监督。

5.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实践工作。

(二)实习学生

1.实习前须熟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内容,严格接受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要求较高的重点实习岗位,须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安全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实习。

2.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有关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向校内指导教师定期汇报(每周不少于一次)实习情况。

4.不得擅自更改实习单位。因极特殊原因需更改,应及时与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沟通并提交变更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变更,变更后需重新签订实习协议并接受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

二、实验环节

(一)任课教师

1.进入实验室前应参加学校的安全准入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教学,根据实验材料、仪器等特性,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教育和培训。

2.实验开出前,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仪器的性能和材料的有效性,预做实验,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材料的实验,确保实验课的安全开展。

3.学生进行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者,可令其停止实验。

4.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等。

5.对于危化材料及高危设备的使用,需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

(二)实验学生

1.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不在场指导,不得开展实验操作。

2.须参加实验室规定的安全准入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接受实验安全教育和培训,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3.实验时应规范穿戴防护用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实验,并及时向实验指导人员报告。

4.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规范着装,不得将食物带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追逐、嬉闹。

5. 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及设备,不得私自将实验室的物品带出室外。

6.实验完毕,应按要求清理实验场地,并将材料、设备等放还原位,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