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院):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项目的通知要求,优化项目运行机制,提升项目内涵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培育,我校决定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运行模式进行调整,并就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申请人按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1)要求,通过项目平台申请动态发布的企业项目,项目立项结果由教务处每月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
二、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教务处每个学期末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审核验收结论后,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
项目认定由教务处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已结题项目进行认定评审,评选推荐不超过20%的优秀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由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特别说明
本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本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联系人:王新琭
联系电话:67391450
教务处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