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职能部处:
为落实高等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总结凝练优秀育人成果,提高成果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构建一流育人体系,培养一流人才方阵,根据《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工大发[2023]46号)(见附件1),现就做好2025年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
4.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应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从事所申报成果工作一年以上。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对于跨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可适当增加主要完成人数量,但完成人数量不得大于“5+单位数”。
5.推荐成果奖一般情况下应为近五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教研、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
三、主要申报范围
1.在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优化课程体系,提升教材质量,创新教学方法,推进教学新形态建设,强化实践育人,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 “五育并举”“三全育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国际视野、领导才能的一流拔尖创新人才、学位授权点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本次申报内容本科与研究生共用教学成果只能选择本科或研究生其中之一申报。
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教学获奖、教研课题、引用、应用、评价、新闻报道等情况,均应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提及的教材需提供至少一本教材原件。
请预申报教师按通知要求准备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本科)(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研究生)(附件3)材料、北京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附件4)待正式通知发布后提交。
联系人:吴丽影(本科),电话:67396581
纪登梅(研究生),电话:67392380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