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科教学工作秩序,规范本科生选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每学期开设的课程根据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及教学资源情况而定。
第三条 学生依据所在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结合自身的学习意愿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在学院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二章 选课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本科生选课工作,规划选课流程、安排选课时间、预置必修课程、维护选课系统,根据学院的选课要求对课程资源统一管理与调配,确保选课顺利进行。
第五条 开课学院负责统筹课程资源和学生选课需求,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合理确定各类课程的选课方式、面向对象、先修课程要求、课堂容量等。
第六条 学生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选课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理解教学计划、学分要求和选课要求,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提供选课建议,解决学生在选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选课要求
第七条 在籍且完成学期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具有选课资格。
第八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课,也不得使用他人账号操作。
第九条 选课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最终选中且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个人课表的课程为注册课程。学生不具备参加未注册课程考核的资格,学生未经批准参加未注册课程考核的成绩无效。
第十条 学生应依据所在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结合本人学业进度、学习能力及学业规划,合理制定个人学习计划,确保所选课程满足学业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期主修专业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最高为30学分,参加辅修专业或微专业学习的,原则上最高为40学分。
第十二条 部分选修课程有先修课程要求,学生须在选课时查看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备注,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选课。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选择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如出现时间冲突,需调整选课安排,确保每门课程都能正常出勤学习。学生因选择跟班重修课程或转专业补修课程而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可以申请免听重(补)修课程。
第十四条 学生须对自己的选课结果负责,每个阶段选课或退课操作完成后,须及时查看个人选课结果并确认。所有选课阶段结束后,学生务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确认个人最终选课结果。
第十五条 对于扰乱选课秩序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违规选课结果和后续阶段选课资格。
第四章 选课内容
第十六条 置入课程
所有必修课、部分专业选修课、部分通识教育选修课、进入各专业本科指导性教学计划进程表的第二课堂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置入课表,学生可根据学院要求以及个人学习计划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查看置入课程结果。
第十七条 新修课程
(一)专业选修课。课程性质包含: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选修课。
(二)校开公共选修课。课程性质包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校选修课。
(三)校选专业课(适用于2024级之前学生)。课程性质包含:外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本专业的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也可认定为校选专业课学分。
(四)跨专业交叉融合课(适用于2025级之后学生)。课程性质包含:外专业学科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五)具备辅修专业或者微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计划,选择辅修专业课程或微专业课程学习。
第十八条 重修课程
(一)跟班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需要重修的学生可选择跟班重修。因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重修的,可填写《重(补)修课程冲突登记表》申请免听(不免考),并在开课两周内交于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备案。重修课程成功办理免听后应当按照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各环节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和成绩。
(二)周末单开班重修。学校根据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另外开设少量周末单开班重修课程,单开班重修课程不得冲突选课,且如开设单开班重修课程,不得选择该门课程跟班重修。参加单开班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无故不上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任课教师须按学校规定组织教学,严格考勤。
第十九条 补修课程
(一)转专业学生选课。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在转入学院教务科完成课程冲抵,确定需要补修的课程后进行网上选课。如遇补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务必征得拟免听课程任课教师同意,填写《重(补)修课程冲突登记表》申请免听(不免考)。
(二)学籍异动学生选课。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办理完复学手续的学生,须根据复学后所在年级专业教学计划,确定需要补修的课程后进行网上选课。
第二十条 手工选课课程
对于因教学计划改变等原因无法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主选课的课程,学生应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在学院的指导下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手工选课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报教务处办理。
第五章 新修课程选课流程
第二十一条 期末选课
(一)第一轮预选
学生初步选择课程,选课不受课堂容量限制,可选、可退。预选结束后,教务管理系统对超出计划容量的课堂进行选课名单筛选。
选课名单筛选规则:专业选修课优先满足本年级本专业学生,其次满足本专业高年级学生;校选专业课和跨专业交叉融合课优先满足本专业学生,其次满足其他专业高年级学生;校开公共选修课优先满足高年级学生。
(二)第二轮正选
先退课阶段:学生须确认个人课表中第一轮被选中的课程,多余的课程务必在此阶段进行退课。
后选课阶段:第一轮未被选中的学生可在此阶段选课,选课受课堂容量限制,先到先得。
正选结束后教务处对选课人数未达到开课人数要求的课堂做关闭处理,并清退选课名单。课堂关闭原则:创新实践选修课选课人数小于10人予以关闭;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人数小于15人予以关闭;专业选修课选课人数小于15人且小于教学班人数50%的予以关闭。
(三)第三轮补选
因关闭课堂等原因需要补选课程的学生在此轮选课,选课受课堂容量限制,先到先得。
第二十二条 开学初补选
因学籍异动等原因有补选需求的学生,可于开学初选择有课堂余量的课程,选课规则和期末选课第三轮补选一致。
第二十三条 开学初特殊情况退课
学生在开学后规定时间内可申请退课课程不多于1门,具体退课时间及要求以开学初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退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为0人的课堂予以关闭,其余课堂均正常开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年6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