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加强我校本科课程教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APP”)选用管理工作,营造健康、有序、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学习环境,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管理范围
按照教育部要求,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不是针对教育系统开发且主要用户不是面向教职工和学生,以及非面向教育系统应用的通用工具类移动应用不属于管理范围。
二、管理体系
教务处承担本科课程教学教育APP的管理责任,根据上级管理要求与本科课程教学实际需求,制定推荐使用目录。
学院(部)承担开课课程教育APP的主体责任,落实所选用教育APP的申报与管理,定期提交数据和工作总结。
三、选用标准
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教育APP,控制数量。
坚持合法性原则,凡未在教育部平台(app.eduyun.cn)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的教育APP不得选用。
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采集个人信息应与学校(单位)签订数据安全协议,不得向用户重复采集个人信息,严格限制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
四、管理流程
1.学院(部)在选用教育APP前,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充分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进行校内公示,并向教务处综合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待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使用。学院(部)自主开发,服务于内部管理且不对外提供服务的教育APP,属于“自研自用”类别。如选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新备案信息。
2.学院(部)要严格审查教育APP的内容、相关链接、应用功能及信息安全和提供者情况等,确保其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增加教职工和学生负担。
3.教育APP使用期内,学院(部)须推动与APP提供者建立良性伙伴关系,每年组织一次教育APP使用情况评价调查,促进产品完善迭代。
此通知具有前溯性,对于已在使用的APP,请学院(部)履行审查备案手续,于9月27日(周五)前提交北京工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选用申请表(附件1)。
五、推荐范围
截止2024年9月20日,教务处与两家公司签订使用合同,推荐使用:
工作电话:67391499.67392690
工作邮箱:tz233@bjut.edu.cn
办公地点:第二教学楼209办公室
教务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