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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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2-17 09:19:32  浏览:

为适应国家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动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的的通知》(京学位〔2023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可在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2.项目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

3.项目设置应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特色优势以及办学条件,进行充分的论证。

4.项目的课程设置需突出相关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且相关专业所占学分比例相当。

二、申报程序

1.需求调研。申请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一般应为180-190学分,课程名称要体现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在课程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考核、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等方面深度融合,充分体现出项目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的特点,禁止简单的专业相加模式。

2.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为非本校人员,其中3人以上应为所依托学科专业相关的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教指委委员或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材料报送

各学部(院)于35日前将《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2)、《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教学改革办公室(2225),附件2、3、4电子版及校内评审汇报PPT发送至huangxh@bjut.edu.cn。联系人:黄晓红 联系电话:67392690

四、其他事项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附件:

1. 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的通知

2. 项目申报简况表

3. 项目申报汇总表

4. 专家组信息表

教务处

2023217